( 1 )電力設備和電路,特別是在運行時發生火花的電氣設備,應盡量裝設在爆炸危險場所以外,若需要設在危險場所內時,應裝設在危險性較小的地點,并采限有效的安全措施。
( 2 )爆炸危險場所以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,應注意其免受機械損傷,并應符合防腐、防潮、防曬、防風雨和防風沙等環境條件的要求。
( 3 )有爆炸危險場所內的電氣設備應裝設可靠的過載和短路等保護。
( 4 )有爆炸危險場所內,必須裝設的插座,應裝在爆炸混合物不易積聚的地方;局部照明燈具,應安裝在事故時氣體不易沖擊的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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