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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電機噪音測量辦法
發布時間:2010.11.01

    本標準適用于臺旋轉電機在穩態運行時的噪聲測定。
    按本標準所規定的方法測定防爆電機噪聲,其精度在3分貝以內。

1. 測定項目
(1)隔爆型電動機電機噪聲的A計權聲功率級。
(2)隔爆型電動機電機噪聲的1/1倍頻程或1/3倍頻程頻譜分析。
(3)隔爆型電動機電機噪聲的方向性指數。

2. 測量儀器

2.1 儀器要求
    測量儀器應采用精密聲級計或精度更高的組合聲學儀器;同時還應備有1/1倍頻程或1/3倍濾叔器。儀器符合國家計量局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
2.2 儀器的檢定
    測量應定期按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檢定。

2.3 儀器校準
    測量儀器在測量前后必須用精度為0.5分貝或更高的聲級校準器進行校準。

3. 防爆電機電機的安裝要求

3.1 彈性安裝
    對軸中心高H為400毫米及以臥式電機或電機高度的一半為400毫米及以下的立式電機,應采用彈性安裝,其彈性支撐系統的壓縮量&應符合公式(1)的要求:
式中:&--電機安裝后彈性系統的實際變形量,毫米;
n--電機的轉速,rpm;
K--材料線性系數,對乳膠海綿K=0.4;
Z--彈性系統被壓縮前的自由高度毫米。
    為保證彈性墊受壓均勻,被試電機應先置于有足夠剛性的過渡板(如硬塑板、層壓板)上,然后再置于彈性墊上,電機底腳平面與水平平面的軸向傾斜角應不大于5°。
    當剛性板會產生附加噪聲時,允許將電機直接置于彈性墊上。

3.2 剛性安裝
    對軸中心高H超過400毫米的臥式電機或電機高度的一半超過400毫米的立式電機,應采用剛性安裝。此時,平臺、基礎和地基三者應剛性聯結。
    安裝平臺和基礎應不產生附加噪聲或與電機共振。

3.3 其他要求
    測量應在有一反射的硬實地面上進行。在任何情況下,電機的底腳平面高于地平面應不超過80毫米;彈性墊的面積應不大于基準箱投影面面積的1.2倍。

4. 電機在測定時的狀態
    電機應在空載電動機狀態下進行測定,此時轉速(對交流電機,頻率應為額定值)和電壓(對具有激特性的電機除外)應保持額定值。當用靜止整流電源供電時,電源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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